很少有一个话题能像“幸福”这样恒久。且不说古今中外,无数哲人从各个方向对幸福的性质、来源和定义加以论证,即便在繁琐而平庸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一旦回忆起某个人、某件事或某段亲密关系的经历,也会去积极感知自己在其中是否快乐,是否幸福,并把它作为一种评价自我人生的标准。当一个人无法感知快乐和幸福时,可能被认为陷入了某种心理障碍。
什么是幸福?满足感是普遍被提及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个体的一种心理或精神状态,而非现实世界的一种状态”。
那么,一个人的需求和欲望只要得到了满足,就必然是幸福的吗?这是一个有关幸福条件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于幸福来源的评价问题。幸福理论家认为,当人们说某个人幸福,不只是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象其心理状态,而且还是认可了其幸福的来源。假如这个来源被认为是非理性的、不道德的,恐怕就是另一种说法了。此时,幸福判断变成了反映评判者个人好恶的描述。
下文经出版方授权节选自《幸福的本质》一书的相关章节。所节选的内容为作者维特拉诺(Christine Vitrano)梳理并反驳幸福理论家关于幸福条件的论述,他希望让“幸福”回归日常语境,从哲学家那里拿回定义“幸福”的权利。摘编有删减,标题为摘编者所起。注释见原书。
原文作者|[美]克里斯蒂娃·维特拉诺
《幸福的本质》
作者:[美]克里斯蒂娃·维特拉诺
译者:沈晓鹏
版本:浙江大学出版社·启真馆2025年7月
当一个人判断另一个人是否快乐
让我们首先来看R.M.黑尔(R.M.Hare)的表述。根据他的说法,当一个人判断另一个人是否快乐时,这个人“正在进行一个相当复杂的评价过程”,因为“这个做出判断的人正在评价另一个人的生活;但不完全是出于评价者自身的角度”。
当我们说某人是快乐的时候,我们是在用这个人的标准来评价这个人的生活。例如,如果我是一名厨师,而你恰好讨厌做饭,那么你应该尝试采纳我对烹饪的看法,然后再判断我作为一名厨师是否快乐。仅仅因为你讨厌做饭,就认为我不快乐显然是不合适的。黑尔注意到评价者的兴趣可能与幸福状态受到质疑的人的兴趣有很大不同。如果完全从评价者的角度来判断幸福与否,黑尔就不得不接受从厨师这一例子中得出的荒谬的结论。相反,他解释道:“做出判定别人是否快乐的决定,是一种想象力的锻炼。”在评判一个人的幸福时,我必须站在这个人的角度想象自己,考虑这个人的品位和偏好。例如,贵族可能喜欢狩猎这项运动,我对此并无任何兴趣,但我仍然可以认可这种幸福,只是我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我过上贵族的生活就会快乐。
然而,黑尔也提出要对评判幸福时应考虑的个体偏好类型进行限制。黑尔认为,只有当我们(评价者)认可行为主体的满足感来源时,我们才可以对其进行幸福评判。如果一个人从事一项我们认为令人厌恶的活动,但这个人却获得了非常大的满足感,黑尔认为我们应该否定这个人的幸福。
《当幸福来敲门》(The Pursuit of Happyness,2006)剧照。
为了说明这一论点,黑尔给出了“精神缺陷者”的案例,即只能欣赏最基本的快乐和痛苦的人。我们想象一下,这个人能够得到他想要的东西,并规避他不喜欢的东西,我们是否应该说这个精神缺陷者是快乐的?黑尔的回答是,我们应该否定他的幸福,因为需要考虑他的病症即这个精神缺陷者无法感知和欣赏各种事物。“我们应该想一想那些我们可以享受到的各种各样的事情,比如下棋,这些是他永远无法知道的;因此我们应该倾向于做出这样的判断:‘他并不是真的快乐’或‘他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快乐’。”
因此,根据黑尔的说法,一个人对生活的满足与否并不足以判定这个人是否幸福。在我们说此人快乐之前,还必须考虑这种满足的原因,因为此人还必须参加常规性的活动。黑尔的论证如下:“既然我们要做的是评价,而不是事实陈述,我们就不能只满足于仅记录一个人如何从自身的角度评价自己的生活;我们自身还必须做出评价,而不仅是依据别人的评价。”
《幸福到万家》(2022)剧照。
J.J.C.斯玛特(J.J.C.Smart)在谈到幸福时也表达了与黑尔类似的观点:“指称一个人‘快乐’不仅表明此人在大部分时间都感到满足……而且,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表达对这种满足和享受形式的赞许态度。也就是说,如果A指称B是‘快乐的’,A必然对B目前的心理状态表示认可,而且A对自己也处于类似心理状态的情况同样感到满意。”斯玛特同意黑尔关于幸福带有评价性特征的观点,他认为当我们称某人快乐时,我们不仅是在反馈与报告那个人的精神状态,而且也是在认可这个人的满足状态和背后的原因。
然而,斯玛特认为幸福这个概念既有评价性特征,也有描述性特征。他认为,幸福概念带有一定的描述性特征,因为去指称一个处于痛苦状态中、对生活毫无享受或极度不满意的人快乐是荒谬的。指称某人快乐是在描述(至少部分描述)此人的心理状态。斯玛特认为,幸福包含在不同时期获得的快乐体验,就像气候潮湿就意味着在不同的季节都会有降雨;他认为幸福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主体“在大部分时间里感到相当满足,并适度享受生活时光”。
满足感来源的理性评价
罗伯特·辛普森(Robert Simpson)将一个人的满足感描述为做或达成她认为值得的事情所带来的感受。辛普森认为这是幸福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因为除了追求并达成自己的目标之外,这些目标本身也必须是有价值的。因此,如果一个人通过完成一些无意义的任务来获得满足感,那么在辛普森看来,此人就不能被认为是快乐的,因为这不是一个有价值的目标。
辛普森解释道:“一个人可能声称自己是快乐的,因为他拥有生活中想要的东西,而且他的打扮和举止也佐证了他的这种说法……然而,如果我们无法对他投身所从事活动的价值做出肯定性的判断,那么仅凭这些个人言行反馈的证据就不足以让我们称其是快乐的。”辛普森的幸福观与黑尔和斯玛特的观点很相似,因为他也在评判幸福时加入了评价要求。在对一个人的幸福做出判断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其满足感的因果来源。如果一个人未能投身从事正确(有价值)的活动,无论其有多么享受这些活动,辛普森都不会称此人是幸福的。
林恩·麦克福尔(Lynne McFall)将幸福描述为拥有一种趋向肯定自我生活的稳定性情,但她认为,幸福的主体还必须“过着……值得肯定的生活(根据某种本身合理的标准来判断)”。根据麦克福尔的说法,幸福的判断包括有关以下因素:“(1)一个人的一系列重要欲望(a)得到实现并且(b)是成功的;(2)个体因此而感到满足。”然而,仅做出上述判断尚不充分,因为它还必须合理,即“满足理性的要求”。像斯玛特一样,麦克福尔的幸福观同时采用了评价性标准和描述性标准。描述性标准涉及主体的满足感,麦克福尔将其称为满足一个人的一系列重要欲望。但这个条件还不够充分,因为幸福还具有评价性的成分,它要求一个人的欲望事实上得到满足并被视为成功。当主体认为一个欲望是好的时候,这个欲望的实现才可被视为成功。因此,麦克福尔的解释意味着活得快乐要求一个人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足,而这种满足建立在此人相信自己的欲望既得到实现又是好的,并且此种信念必须是真的。
《祝你幸福!》(2024)剧照。
根据麦克福尔的观点,如果主体对其生活的满足感无法进行理性证明,那么无论她自己感觉多么满足,都无法被视作快乐。就像我们讨论过的其他规范性幸福理论家一样,麦克福尔坚决否定在幸福问题上主体的第一人称权威。尽管一个人可能会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足,但如果此人的幸福无法通过理性证明,此人的判断便是错误的。麦克福尔的观点也意味着,幸福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的,因为并非所有人都具备满足特定的评价标准所需的心理(理性)能力。例如,麦克福尔认为“快乐的白痴”便属于那些无法获得幸福的人,因为此类人无法凭借理性肯定自己的生活。
所有规范性幸福理论家都认同,对生活感到满足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但他们否认这是充分条件,因为幸福还需要满足某些规范标准。在这里,我们必须提出一个问题,即施加这些标准是否合适。接下来,我会论证这种规范性观点是一种不合理的幸福概念阐释,因为有关幸福状态的陈述不能被视为需要对标某些标准的评价性判断,例如有关幸福的目标或欲望是否“有价值”或理性上可证。
下面,我将主要就黑尔提出的解释进行批驳,因为黑尔的解释最为详尽;然而,这些批驳意见也适用于我们刚才提到的所有幸福理论家。
不同的意见:对幸福理论家的反驳
让我们从规范性理论家的核心主张入手,即幸福的判断涉及某种评价。根据黑尔的说法,这种评价存在认同和不认同两种情况。当我们不认同幸福主体的价值观时,我们就会否定主体的这种幸福。具体来说,针对诸如喜欢狩猎和射击的贵族以及喜欢烹饪的厨师这类案例来说,即便这些幸福价值观点可能与我们所持的观点不同,但我们应该认同幸福主体的观点,并宣称这些人是幸福的。但是,对于精神有缺陷的人,考虑到他贫乏的生活,我们则应该否认他的幸福。
《绽放的许开心》(2025)剧照。
这里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区分这两种情况。即便是在我们无法感受并认同贵族之幸福的情况下,黑尔也愿意判定贵族幸福,那么,为什么同样的推理不能适用于精神缺陷者呢?在黑尔讨论的这两种情况中,幸福主体均包含了我们作为评判者无法认定的个人偏好。然而,正如黑尔在贵族的例子中所承认的那样,我们的偏好与贵族是否幸福完全无关。果真如此的话,同样的推理也应该适用于精神缺陷者。
我认为,对上述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会使幸福判断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各种荒谬的结论。用于否认精神缺陷者幸福的推理也可以用来否认我们任何一个人的幸福,理由仅仅是我们对生活做出了他人无法认同的选择。例如,如果一个人选择保持单身或不生孩子,那么,谈论者就有理由说“看看你错过了什么!”,进而否定你的幸福。但为什么不结婚或不生孩子就一定会导致不幸福?难道仅仅因为谈论者不认可这种选择,就可以否定一个人的幸福了吗?
此外,对于所有介于贵族和精神缺陷者之间更为模糊且难以判定的案例,我们该如何来辨别呢?对于热爱音乐或一心一意专注于理论物理或数学的“精神缺陷者”来说,我们如何知道该采用谁的价值观来予以评判呢?对于那些花费大量时间观看体育运动(例如足球或高尔夫球)的人来说,我们又该如何评价?对于职业保龄球手、演员或超级模特,我们又该如何评价?我们是应该顺着评判者的观点,将这些活动看作像狩猎和国际象棋一样有价值?还是说,我们可以将其中一种人归入精神缺陷者的类别,从而否认他们的幸福?我们不清楚如何确定,某人在何种情况下“在最完整的意义上”是真正幸福的;同样,我们也不清楚何时我们应该说“他并不真正幸福”。规范性幸福理论家只是简单假设哪些活动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哪些活动是令人反感的,为此达成一致意见。但正如这些例子所表明的,有很多关于幸福的评判处于模糊的地带;不幸的是,这些规范性幸福理论家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指导我们如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
《寻梦环游记》(Coco,2017)剧照。
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因为规范性标准的介入允许第三方在判断他人幸福时引述自己的价值观。这些价值标准将幸福变成了一种反映个人偏好的概念,但它无法告诉我们任何有关主体自身状态的信息。幸福判断变成了反映评判者个人好恶的描述,偏离了对主体或其所持价值观的描述。这与我们一开始对幸福概念的理解相去甚远,而且它显然不反映我们今天惯常使用幸福这个词的方式。一般来说,当我们称某人幸福时,我们指的是这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感受,这反映了此人自己的价值观和偏好,而不是我们的。
根据黑尔的说法,贵族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不应该“完全从评判者自己的角度”做出幸福判断。贵族很幸福,因为“这就是他喜欢的生活方式”。贵族的例子清楚地表明,当对他人的幸福进行评判时,并不适合引入评判者自己的价值观念。然而,黑尔对精神缺陷者和对贵族的幸福分析自相矛盾,并将幸福变成了一种对现实毫无用处甚至有点武断的概念。
黑尔试图通过诉诸评判者的想象力来证明贵族和精神缺陷者之间的区别。在黑尔看来,如果我能通过他人的眼睛成功地观察世界,就像贵族的例子那样,那么我就能理解他人在从事那些我所不感兴趣的事情时所感受到的幸福。而精神缺陷者被认为在价值观和兴趣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以至于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愿意通过此类人的眼睛来看世界。因此,黑尔认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精神缺陷者没有能力感受幸福。
然而,依靠“想象力”来说明并区分这两种情况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人们感同身受的能力会有所差异,而这将导致他们做出的幸福判断存在巨大的差异。例如,作为一个相信动物权利的严格的素食主义者,我无法想象有人会以杀死小动物为乐,在我看来,这是在虐待动物,令人反感。在这种情况下,我将无法认同贵族的幸福,然而黑尔却会毫不犹豫地站在贵族的立场上,欣然判定贵族是幸福的。但是,究竟谁对贵族是否幸福的判断是正确的——是我还是黑尔呢?此外,为什么贵族的幸福要由谈论者的想象力这种武断的东西来决定呢?如果贵族(抑或厨师、超级名模、职业高尔夫球手或精神缺陷者)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足,这还不足以证明他的幸福?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要允许第三方来推翻主体自己对幸福的陈述。
《托斯卡纳艳阳下》(Under the Tuscan Sun,2003)剧照。
有些规范性幸福理论家可能会对这种反对意见做出回应。比如,黑尔认为“并不是因为想象力的问题让我们不愿意称他(精神缺陷者)是真正幸福的”,而是因为我们厌恶这样做。在黑尔看来,正是这种集体的“厌恶”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否认一个人(精神缺陷者)的幸福,而不是另一个人(贵族)的幸福。
但这种辩护言辞对规范性幸福理论家的帮助极为有限,与依赖那些变化无常的想象力并无太大差异。如何来确定我会厌恶“该厌恶的事物”(例如精神缺陷的生活),而不是不该厌恶的事物(例如狩猎运动),这是一个难题。此外,我们可能会对幸福做出相互矛盾和带有偏见的判断,因为谈论者在判断是否“厌恶”他人的信念和价值观时会受到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影响。这些问题表明,规范性理论家关于幸福同时具有评价性和描述性成分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我们应该摒弃针对一个人何时幸福所施加的规范性限制。如果关于什么是美好生活,或者什么是有价值的生活方式缺乏普遍共识,规范性理论家就没有理由在某些情况下承认幸福,而在其他情况下做出武断的否定。通过对幸福施加这种限制性的规范,这些理论家扭曲了我们对幸福的日常概念的认知,进而让幸福概念变得毫无实际意义。
原文作者/[美]克里斯蒂娃·维特拉诺
摘编/罗东
导语部分校对/穆祥桐
发布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