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姜任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任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总经理助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姜任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任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任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77,5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姜任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姜任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任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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